【闲聊】恶意炸圈事件的法律知识。

曹某人:



其实懂法可以规避很多法律风险,各位写手太太可以参考一下。




2.29跟新帖子,关于这个事情到底应该如何结束才不会两败俱伤,详情最下面第七条。




2.28更新帖子,我发现了有些tag里有内鬼洗地,并且冒充律师,极有可能是他们组织的lof内部群体恶意举报,使得众多太太被屏蔽,具体情况往下拉,第六条就是。建议太太们遇到洗地的人尽快拉黑不要犹豫,免得他先攻击你。




PS:本帖可以转发




1.关于在AO3上写少儿不宜文是否有罪




AO3是外国网站,写手作为中国人用该网站的账号发少儿不宜的文,就会涉及到“法的效力范围”。




大多数情况下,中国的刑法管中国的事,外国的刑法管外国的事。因为主权国家之间享有“绝对豁免”,除非国家之间签订了国际条约,或有国际惯例,或国家放弃了“绝对豁免权”,才能互相干预。




少部分情况中国可以管,但这涉及到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管辖原则的适用。




在AO3写文,作者的行为发生外国网站,结果发生在外国网站。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适用本法,但按照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七条要求“双重犯罪原则”,既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同时还需要看是否侵犯了我国国家和公民的法益。


好,看到这里可能有人已经被专业名词搞蒙了。




简单的讲,需要写手在ao3写文,同时还要在中国网站发自己文的链接,才有可能被追究。




仅在AO3写文绝对不会被中国追究,因为中国是没权利要求一个外国网站交出它的用户的信息,所以在大面积的举报到来时,写手删除在中国网站上的链接就安全了。




2.两种写少儿不宜文的定罪和追究情况




第一种情况,中国写手以牟利为目的在AO3写少儿不宜文(比如出本),适用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最高刑是三年以上,所以中国也可以把该写手抓起来判。但是通常司法不会管,因为法官没那么闲,杀人犯那么多没审完,不会急着抓同人写手,除非写手谋取了太多利益。各个地区对于谋取利益的数额规定不一样,大家可以自己查自己家的司法网站。一般是一千RMB以上。




第二种情况,一个中国写手只是因为个人爱好在AO3写少儿不宜的文,不谋取利益,适用于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此时最高刑为两年以下,所以一般中国司法不会追究,在极其特别的情况才会追究,而这种情况多是涉及国家利益的。因此可以肯定的讲,写手在AO3写同人文不牟利,很安全。




但是,各位,每个地区的司法部门水平不一样,有些地区落后一些,他们有时候接到举报后以行政理由直接到家里拘留写手。这样虽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他们作为60年代的人,本身法律素养就不高,根本不知道自己做的合不合法。写手被拘留后后觉得委屈,那就需要请律师去告当地司法部门了,出庭一次律师费最少两千块,很划不来的,写手还不一定胜诉。




大家不小看这个拘留,虽然只是在拘留所呆几天,但是会导致你的社会信誉降低,很多国家考试就无法参加了,会影响到未来的就业。




所以,不要轻易的去用少儿不宜的同人文牟利,也不要轻易的去招惹微博上的饭圈粉丝。面对疯狗最好的办法就是躲开,狗咬人那是天性,人咬狗那就是蠢了。




3.lof同人圈和微博同人圈的罪责机制




在lof,冷圈,因为流量低,本身社会危害性也低,一般不会被司法部门盯。而大圈,鱼龙混杂,各种派系斗争,三天两头炸号,上面也会盯着,因此写手还是要小心。




但是写手在lof被举报了,是lof官方屏蔽,不会真正的影响到写手的现实生活。大概流程是,外圈的人看到少儿不宜同人文心里很不爽,举报lof,而lof被司法部门叫过去一顿骂,责令整改,然后lof回来开始大面积屏蔽文章。大家虽然一天到晚抱怨lof屏蔽太严,可lof屏蔽本身也是为了保护写手。




在微博,各个派系喜欢的东西不一样,经常发生私斗,举报可以跨过微博官方直接向司法部门举报写手个人账户。加上因为微博本身劣迹斑斑,是卖片的大本营,国家司法也是一直盯着微博看,时不时就会直接介入管理,出现杀鸡儆猴的案例,比如拘留同人写手,有些靠同人文大量盈利的写手甚至会判刑,直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是真的会影响到现实生活的。




所以我一直不推荐大家使用微博磕cp,很久以前的一次全面恶意举报,也是从微博爆发的,好几个写手被抓了,而lof基本上顶住了,只是大规模的屏蔽了文章,冷圈更是岁月静好,没有受到一点影响。当时我还专门在lof上写了一个闲聊介绍少儿不宜的链接点击量到什么程度属于违法,还说了一下微博为什么这么乱。




4.个人对饭圈恶意举报事件的看法。




某些粉丝为自己的行为开脱,说自己不是针对lof,只针对某一个作者。我觉得只有从来不看少儿不宜的人,才有资格去举报写手,如果举报人自己就经常看ooc,喜欢少儿不宜,天天求太太飙车,时不时少儿不宜的幻想一下自己的偶像。那真的常年白嫖的人还要打110举报其他人,双重标准的同时还极为不道德。




经常看少儿不宜文,存有少儿不宜文,给少儿不宜文点赞打红心通通属于帮助传播少儿不宜文,都是违法行为,举报别人前,先去自首吧。




法律面前,平等第一,司法不care这文是否ooc,他们只care是否少儿不宜,真不知道为什么有些人会觉得自己吃的同人文比其他同人文高贵,ooc文又没有强制别人读,不喜欢别看不就完了。




发起这种群体举报行为的人,根本没有考虑过会不会给别人添麻烦,只想着自己发泄情绪。现在一句对不起都不能解除这次事件的影响了,可能接下来一段时间,太太门都会减少产粮吧。




5.总结一下




少靠同人文牟利,风来了就删链接,冷圈比热圈安全,尽量在AO3上写文lof上发链接,链接的点击量尽量控制在一千次以下,每超过一千次就删除帖子重新来一遍,这样可以规避被司法追责。




不过,本身是冷圈的,又在lof活动,不去微博,那不用管那么多法律规定,司法部门真的没那么闲。而且司法部门发现你之前,好心的lof就先把你屏蔽了。




6.关于lof平台出现的假冒法学专家维护饭圈恶意举报行为的帖子




我脾气一直很好的,但这个真是不能忍!本来写这个帖子是为了帮助写手们规避法律问题的,我不想打cptag,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端,但是啊,万万没想到,有饭圈的人冒充律师说,同人文侵犯明星名誉?我就奇了怪了,这位律师朋友,您民法和刑法是和哪位老师学的?百度吗?




会复制粘贴一下法条,就能当法官给人定罪量刑了?那要啥法学院?要啥法资考试?




更让我觉得可笑的是,这位假冒的律师朋友,连民法的游戏规则和刑法的游戏规则都分不清。要冒充法律人至少三段论推理,两阶层体系得搬出来吧。




该律师说,同人文属于名誉侵权,她认为同人文属于侮辱诽谤罪。




真是瞬间把我逗乐,法律里的词,和人们日常生活里的词意思是不一样的。是严格的法律用语,只有经过专业培训的人才知道它的真实意思。




比如,日常生活中,“侮辱”就是骂的意思,而法律里面,“侮辱”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也就是说法律里面的侮辱有两种情况。


第一,你当着所有人都面殴打辱骂一个人(比如原配当街打骂小三)。


第二,你捏造了一个事实到处散播同时还能让别人信以为真(比如在群里说某个女生得了梅毒)。




“诽谤”这个词在法律里也不一样,它是指捏造虚假事实并且公然散布。




首先,同人文,那个读者会智商低到觉得里面的故事是事实?


其次,同人文作者,圈地自萌,谁跑到社会上公然散播了?


最后,无论是诽谤罪,还是侮辱罪,都是自诉案件,需要当事人去起诉,旁人不能做小法官替他“伸张正义”。




我仔细看了一下这位假律师的说辞,觉得她应该就是百度了一下法条,可能看过一点法律知识,但不是专业的。也是从侧面证明了,咱们lof现在有内鬼洗地,而且极可能是他们大量的举报我们的写手,各位请千万小心,遇见的洗地的尽量举报,拉黑,不要犹豫,你犹豫了,他们可能就去举报你喜欢的太太了。




7.关于这个事件如何处理才不会两败俱伤




没想到这篇帖子让这么多人关注了,我也收到了各种派别人的私信。




我写帖子初衷是让太太们在这种被大规模举报的情况下规避法律风险,不是引爆仇恨,让大家都失去理智的发泄愤怒。




事情闹的越大,司法部门越关注,如果关注度超过一定程度,造成了社会影响,有了社会危害性,那司法部门现在不出手,他会盯着几个关键太太好几个月,收集证据,然后突然收网,杀鸡儆猴。




所以我希望大家理智,默默拉黑举报真的就够了,不需要互相问候家人。




我也收到了饭圈理性粉的私信,他们解释了事情的经过,也道歉了,还觉得自己很委屈背了黑锅,那些以xz名义疯狂干缺德事的人就像一颗老鼠屎毁了一锅粥。




我觉得吧,既然饭圈已经被老鼠屎毁了,没有信用了,那么这些饭圈理智粉到处给人私信解释道歉,是没有什么实质意义的,因为在狂热的愤怒中,大家不会相信。甚至会感觉这是甩锅。




lof其他圈的人是这次事件的实质受害者,而且损失还不小,他愤怒很合理。而用仅仅用语言就想消除大家愤怒,让大家原谅饭圈,本身就不现实的。




所以,如果饭圈的人想挽回这一切,还是多做少说,先关起门打扫卫生,把饭圈里面缺德的人处理掉,不管怎么样,那些人是从你们团里出来的老鼠屎,需要你们去管理。




没了这些老鼠屎来lof搅局,大家自然而然会冷静下来的,我们将来还是可以一起在lof上磕文磕图,享受岁月静好的网络环境。本质上,lof一众和饭圈理智粉的敌人是同一个。




希望lof尽快恢复平静,愿各位太太以后都能放心产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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